监理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业务范围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办理流程
1、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
3、综合资质的申请,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
所需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有些专业申报需增加份数按158号令规定);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