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按照《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具体要求,提供上述申请附件资料的电子版。省属检测机构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其他检测机构经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验后返还)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验后返还)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履历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内审员的任命文件、相关证书、履历表、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现行有效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