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包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1、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材料直接向省住建厅政务大厅递交;
2、各市、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
3、省住建厅对乙级、乙级(暂定期)资质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4、甲级资质的申请,由省住建厅作出审核意见后报住建部审批。
所需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① 企业股东出资协议真实;
② 企业内部制度(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齐全;
③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④ 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完备;
⑤ 企业已依法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⑥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真实有效。
3、企业营业执照;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5、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6、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8、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